漠河市人民检察院联动核查职务犯罪案件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工作
时间:2022-08-23
来源:大兴安岭检察分院
录入:郭鑫
审核:聂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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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最高检统一安排部署,漠河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通过与案管等检察部门沟通联系,全面起底、梳理职务犯罪案件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工作,依法对该类案件开展全方位监督,切实做到一件不漏。
01、明确范围 全面核查
明确此次工作的时间节点,掌握核查案件范围。深刻掌握“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因实施贪污贿赂罪和渎职犯罪;明确“刑事裁判和财产部分执行”的工作情况和核查内容,列出案件清单,精准掌握案件情况。
02、核准数据 建立台账
对所查案件逐案建立台账,指定专人负责,及时报送统计数据,清晰掌握职务犯罪案件的总体数据和个案情况,做到一件不漏、底数清晰。加大工作数据核查力度,与同级人民法院保证统计口径、数据一致,确保工作的准确性。
03、抓实重点 协调配合
依法对职务犯罪案件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工作开展全方位监督,加强与人民法院和纪检监察机关的协调配合,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形成合力。找准工作重点,对案件各个工作环节展开有力监督,及时依法监督纠正,合理运用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等监督方式,对存在的违法行为及时监督纠正,已发出书面监督意见的,持续跟踪监督效果,确保提升法律监督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