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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建议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

时间:2021-01-08

来源:大兴安岭检察分院

录入:牛旭

审核:李艳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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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犯罪法》和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漠河市人民检察院根据当前青少年犯罪的特点,未成年人的身心不成熟,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极易受到外界的影响,开展有针对性法律教育。
    学校是培养人才,教育青少年的重要阵地,改进和加强学校教育工作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重要举措。为此,该院向辖区立人中学下发了检察建议。立人中学根据检察建议,采取了如下措施:

    一、利用每周一班会进行法制教育。使青少年自觉学法,懂法,守法,由班主任组织观看法制教育片,并要求学生写出心得笔记,把法治教育纳入教学课程。

    二、利用学校广播,板报,校园信息,校园文化走廊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宣传法律法规知识。针对个别学生有违反校规和校纪问题进行耐心的批评和思想教育。保持和家长经常取得联系,学校与家长共同进行教育。

    三、有针对性的开展预防性侵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们认识什么是性侵害,如何进行自我保护,发放《预防校园欺凌致家长一封信》,提高家长及学生预防校园欺凌能力,从而避免遭受性侵害。

    四、学校与公安机关内保科和派出所协作。对社会上不法分子来校闹校,诱导学生犯罪进行打击。学校政教处对学生严格校纪管理,不准学生旷课与不法分子接触,不准进入网吧。

    此建议的落实使学生在思想认识上有了很大提高,知法、懂法、守法意识得到加强,从而减少了青少年犯罪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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